为充分发挥“五四”表彰评优评先的作用,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校团委制定本推荐方案。
一、名额分配
(一)局优秀共青团员2人:从高一年级中推荐1人,从高二年级中推荐1人;
(二)局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从高二年级学生或校团委委员中推荐1人;
(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从各年级中推荐1个班级。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一)局优秀共青团员推荐条件
1.上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均位次名列年级前30。(高一年级以九门总分排名为准;高二年级以理科前30名或文科前30名为准)
2.高中阶段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局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条件
1.上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均位次名列年级前30。
2.高中阶段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现任班级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部书记或学校学生会主要干部等职务。
(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
由各年级部根据班级综合表现推荐1个班级团支部参评,形成候选班级名单。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班级团组织要充分动员,鼓励积极要求进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二)班级评议。对符合要求的同学,由团支书负责,开展班级内部评议,班主任列席全过程,推荐出候选人。
(三)年级推荐。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分管校长、分管年级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意见。
(四)行政讨论。年级部上报的各项“五四”表彰推荐对象,由学校行政集体讨论审定,确定最终拟表彰推荐对象名单。
(五)公示上报。对拟表彰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上级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