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中学
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振亚
副组长:周敏 喻进 陆伯春 房宏
委 员:蒋玥 邢 屏 陆建平 王忠瑞 吴 蕾 何宇亮 袁 丁 季明银
朱丽锋 徐萍波 杨伟成 韩春萍 华 君 张红星 尚广林
监督、举报电话:86681823 (校长室) 866681721(党委) 86682843(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管理意见》,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创新考核办法,科学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局属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说明
1.当年因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新录用的教职工为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局属单位间借调在半年以上(含满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
5.凡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调出系统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调入单位考核;本学年度由外系统调入人员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员工的考核,要根据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与标准。
五、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总体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可参考下列办法或自行制定有效办法。
1.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2.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3.主体多位。要使更多的人成为考核主体,加强自评、互评,使考核成为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特别要使考核对象成主体,重视其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
4.过程互动。要加强主体间的沟通,关注结果的认同,重视主客体间的互动反馈;重视考核后的改进,促进教师不断发展;重视考核后考核方式和细化后考核内容的反馈调整,使之更科学合理。
5.方式多样。整合多种考核方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六、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报送考核方案。
2.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扩大教师述职交流范围。
4.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
5.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与推荐。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具体办法自定。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8.考核结果的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教师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及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二)考核时间安排
1.
2.
3、
4、、各考核小组负责人于
七、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学校2015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15%为26人,合格等次的嘉奖人数5%为9人。
注意: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员工,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2013、2014、2015学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记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注:
(一) 填写注意事项:
1、 具有教师职称的老师请填 “教师表” ,其他人员请填“工作人员表”。表格在FTP – ndkh – 无密码《考核要求和考核表样例》中。
2、 请每位教工在对应位置规范填写,不要修改文本格式,纸张设置等。
3、在指定栏目内填写内容,请注意参考示例,所有项目要如具体填写,其中自评分栏一定要填好自评分值(对应考核内容的分值为满分)。
4、表格内容不得超出相应位置,不得补充页面。为A4双面打印。签名处必须为黑色水笔手签。
(二)上报注意事项:
1、分组名单将在
2、请每位教工在
( FTP – ndkh – 无密码);
3、教工的年度考核表电子稿将集中在校园网公示交流,时间
4、请每位教工打印后,签名,将考核表交给组长。
5、学校将在6月24-26日安排分组交流。
6、请组长在组员的纸质年度考核表上填写处室意见,手写签名!收齐后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