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精神,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单位要把申报推荐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工作作为推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在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动员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踊跃申报,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2.规范填写,及时申报。申报对象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书》,认真准备附件材料。推荐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认真撰写单位推荐意见。请各单位请于4月1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对象的《申请书》、附件材料,以及本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人:李健芳,电话:85681332,电子邮箱:juzz@{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
2.《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




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何德君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