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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蒋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常机作组办〔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增强学习意识。要主动加强学习,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强化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依法行政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定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要做到履职尽责,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要做到爱岗敬业,不准上班期间随意串岗闲谈、上网炒股、打游戏、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及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改进服务态度。要树立公仆意识,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为人民群众和师生发展服务;要改进服务态度,接待服务对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杜绝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4.提升服务效能。要提高服务能力,在学习的基础上主动深入调研,了解服务对象需求,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能办的马上办,避免手续繁杂、环节繁琐;要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跟踪服务,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示范带头。各单位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切实树立“改进作风、我的责任”的观念。

2.组织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积极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并于9月23日(星期五)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jujgdczedu.gov.cn)。自查自纠报告应写清本处室、本单位作风建设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对本处室、本单位作风建设个人先进典型,可在自查自纠报告后,附其个人典型事迹;对反面典型,也应在自查自纠报告后,附其个人存在问题。

3.加强督查考核。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非校事业单位作风建设进行督查考核。经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规定给予有关处室、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作风建设督查考核结果计入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

4.做好“网上民调”。市级机关作风办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作风建设网上民意调查。请机关各处室、局属非校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做好“网上民调”。“网上民调”步骤有:(1)在常州机关党建网、中国常州网、常州市政府门户网、常州党建网、中吴网等5家网站首页单击“网上民调”图标,进入评价页面;(2)填写身份类别,对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单击“提交”;(3)对教育局的每项内容逐一进行评价(如有意见,也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单击“提交”;(4)对教育局评价完成后,可对其他单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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