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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梅润清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5月26日《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常组发〔2015〕34号)要求,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市委分配给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表彰名额分别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是在深化教育改革、服务人民群众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3年特别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推进“五纵五横”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成效显著,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感召力强,战斗堡垒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骨干队伍本领过硬,党组织书记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党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服务载体形式丰富,工作举措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服务业绩群众满意,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倡导文明新风、服务教育教学中作用明显。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严于修身,廉洁自律;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得到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取得突出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善于做群众工作,带头服务群众,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敬重。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推荐的共产党员应重点向教学和工作一线、贡献突出的共产党员倾斜。推荐的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荐对象须是受过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市委教育工委审定。各基层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各类对象推荐表格(见附件1-2),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各类表彰对象的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5份、推荐名册一式1份,务必于6月3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同时发送推荐名册电子版至邮箱:juzz@{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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